用户希望了解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对方选择撤案,案件是否会因此终止。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一问题,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
撤案的概念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合同诈骗案件中的撤案,需要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之一。
被害人的撤回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但合同诈骗并不属于此类犯罪。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被害人撤回告诉可能会对案件产生影响,但最终是否撤案还需司法机关审查决定。
司法机关的审查权:即使被害人撤回告诉,司法机关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表明,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和事实,而非仅依赖于被害人的意愿。
案件的后续处理:若案件被撤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即使案件被撤销,如果存在新的证据或情况变化,司法机关仍有权重新启动调查。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即便案件被撤销,对于已经查明的非法所得,仍需依法追缴。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案件中,即使对方撤案,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还需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因此,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