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用户希望了解关于合同诈骗罪辩护时可能采用的代理词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代理词应当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首先,辩护人应质疑控方指控的事实是否准确无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应当认真审查,不能轻信。”辩护人可以指出控方证据链中的漏洞,如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本身是否具有证明力等。
主观故意的证明: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辩护人需论证被告人是否真的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才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护人可通过举证证明被告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无欺诈意图,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是由于客观原因而非主观故意。
数额标准的适用: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与涉案金额密切相关。辩护人应关注涉案金额是否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立案标准。若实际数额低于立案标准,不应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自首和立功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若能证明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应积极争取从宽处理。
损害赔偿与谅解:即使构成犯罪,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争取较轻的刑罚。
综上所述,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辩护人应全面审视案件事实,质疑控方证据,强调被告人主观无故意,关注涉案金额是否达标,以及利用自首、立功、赔偿谅解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通过这些策略,尽可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