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若贷款方未按约定放款,应该如何处理这一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权利和救济途径。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贷款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放款,构成违约行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贷款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从担保法的角度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人(即贷款方)在取得抵押权之后,有义务按约放款,否则可能面临抵押人(借款人)要求解除抵押或赔偿的请求。
第四,关于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这表明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方继续履行放款义务,除非存在上述法定例外情况。
第五,若协商无果,借款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确了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综上所述,在遇到抵押办了但不放款的情况时,借款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寻求法律保护。借款人应首先尝试与贷款方沟通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