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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办房屋抵押?

用户:178****9104 花都区 2024-11-23 02:11 抵押担保 浏览量:3408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房产局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及其相关法律依据。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房屋抵押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房屋抵押的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二、房屋抵押的程序问题。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同时,《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房屋抵押的效力问题。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即在房屋抵押中,抵押权不得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房屋的买受人。

第四、房屋抵押的解除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第五、房屋抵押的风险问题。《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在设定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转让抵押物,但该转让不影响原抵押权的存在。

综上所述,办理房屋抵押需明确抵押主体资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抵押权的有效性,并注意防范相关风险。

简而言之,房屋抵押应依法进行,确保权利清晰且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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