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关于先行办理抵押手续的可行性和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否可以先去办抵押主要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以及具体的法律法规要求。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在没有违反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如果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先进行抵押登记,则是可以操作的。
物权变动与公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对于不动产而言,只有完成了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后,该抵押权才真正成立并受到法律保护。
债权债务关系确认:《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担保物权,自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这意味着即使还没有完成实际的抵押登记程序,只要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担保协议,那么该担保关系就已经形成了。
优先受偿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债权人就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主张担保物权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留置权;(二)抵押权;……”若存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财产享有不同类型的担保权益时,谁先完成了正式的抵押登记,谁就能获得更高的优先级。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事先约定好的情况下未能按时完成抵押登记,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原则上允许通过双方协商来决定何时办理抵押登记,但从确保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尽早完成相关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要注意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