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是关于内蒙古地区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问题,资深高级律师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内蒙古自治区,该条款同样适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中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同时,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三条则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对于合同诈骗罪,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其中,第三部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8条指出,“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期间的时间跨度、再犯罪的恶性程度等情况,从严掌握从宽幅度。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第四部分“常见犯罪的量刑”,第6条指出,“对于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在案发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对于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六条的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一)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二)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三)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四)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五)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六)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七)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八)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九)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十)其他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上述情形同样适用于合同诈骗罪。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内蒙古地区的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与全国范围内的规定一致,但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情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