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第五种情形是指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为了更全面地解答您的问题,我将从行为特征、犯罪构成、法律责任、司法实践和预防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行为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中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一情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获得对方给付的财物后,立即采取逃匿等手段,使对方无法追回其财物,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正常的交易关系。
犯罪构成:此情形下的合同诈骗罪,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上述逃匿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对合同诈骗罪的基本量刑标准。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逃匿”的认定,不仅限于物理上的逃离现场,还包括通过变更联系方式、住址等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此外,如果行为人在逃匿前已经明确表示无力偿还债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财产等行为,也可能被视为逃匿的一部分,用以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
预防措施:针对此类合同诈骗行为,企业及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加强风险意识,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旦发现被骗迹象,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尽早挽回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的第五种情形涉及的行为性质恶劣,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了解并防范此类犯罪,对于维护健康稳定的商业环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