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合同诈骗是否能够被定罪?对此,我作为资深高级律师,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援引相关中国法律法规。
行为性质界定: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用户所提情况需符合此行为特征才能构成犯罪。
主观要件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认定合同诈骗罪须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明知自己无履行能力或无实际履行意愿,仍诱使对方签订并骗取其财物。
客观行为表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了五种具体合同诈骗行为,如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等。用户所述情形需与之一致或类似,且已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
危害后果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用户所涉金额需达到法定标准,且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
其他严重情节考量:除数额标准外,《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其他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如多次实施合同诈骗、挥霍诈骗财物无法返还、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用户所述情况若存在此类情节,将加重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能否定罪,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造成了法定的危害后果,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存在。具体到用户所述情况,需结合具体案情及证据材料,对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只有当所有构成要件均得到满足时,合同诈骗行为方能依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