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因诈骗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如已退还的赃款、诈骗过程中自身的花费等)能在多大程度上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赔偿金额中扣除,以及这一过程遵循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针对合同诈骗成本扣除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刑事责任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刑法处罚主要依据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对于已经退还的赃款,虽然体现了悔罪态度,可能作为量刑时的酌定从轻情节考虑,但不直接等同于成本扣除,不影响诈骗罪名的成立及基本量刑标准。法律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事责任角度: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诈骗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如果诈骗者已经部分或全部退还了诈骗所得,这部分会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予以扣除。法律原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退赃与量刑的关系:虽然诈骗成本(尤其是已退还的赃款)不能直接从法律责任中“扣除”,但在司法实践中,主动退赃、减少受害人损失的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悔罪表现,可能影响法院的量刑,从而减轻刑事处罚。这种影响体现为酌定情节的考量,而非法定的减刑规则。
诈骗过程中的个人花费:诈骗者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产生的个人花费,如交通费、通讯费等,不属于合法支出,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不能从其应负的赔偿责任中扣除。
法律政策导向: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减少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这表明,虽然诈骗成本不直接“扣除”,但积极挽回损失的行为将得到法律的正面评价。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的成本,特别是已退还的赃款,虽不能直接从法律责任中扣除,但其对于刑事责任的量刑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影响,能够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并可能带来量刑上的一定宽缓。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综合考量法律规定、犯罪情节及社会效果,确保公正合理地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