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新疆地区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其核心关注点在于了解在新疆地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数额和行为要求。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具体到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以上。
行为方式: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伪造的合同文件、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等情形。
主观要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意图永久性地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
犯罪后果:不仅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客观要件,还要看是否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新疆地区的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数额大小,同时结合行为方式、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确保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