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问题。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两类犯罪的主体有所不同,具体需要从犯罪主体的范围、行为方式、主观方面、客体以及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犯罪主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第224条的规定,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外,还包括单位。这意味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在实施合同诈骗时,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行为方式: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遭受损失。合同诈骗罪则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表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加特定于合同关系之中。
主观方面:两种罪名均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合同诈骗罪往往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履约能力、履约行为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普通诈骗罪可能更侧重于行为人采取的具体欺诈手段。
客体: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因此,后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到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第224条,对于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合同诈骗罪,法律后果类似,但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但在主体构成、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准确识别和处理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