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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典型类型?

用户:135****3467 称多县 2024-11-27 08:24 合同纠纷 浏览量:551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希望了解合同诈骗的典型类型及其法律依据。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引用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条文。

合同诈骗的典型类型

  1. 虚构主体:行为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伪造证明文件: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产权证明等文件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预付定金或货款:行为人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 合同履行能力不足: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款:“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其他方法:行为人采用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如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款:“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的典型类型包括虚构主体、伪造证明文件、预付定金或货款、合同履行能力不足以及其他方法。这些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制,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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