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在存在合同诈骗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嫌疑人出具了借条,这是否影响诈骗罪的认定以及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一、首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借条的存在并不排除可能存在的诈骗行为。
二、借条本身只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凭证,若借条的形成过程存在欺诈,比如借款人并未真正意图还款或虚构借款事由,则借条并不能否定诈骗的事实。
三、从证据角度看,虽然有借条,但如果能证明借款人存在诈骗故意和行为,如未按约定使用资金、逃避还款等,依然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五、至于法律责任,即使有借条,一旦确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借条的存在并不必然排除合同诈骗的嫌疑,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一旦确认存在诈骗犯罪行为,将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