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合同诈骗中可能使用的特殊手段,以及这些手段在法律上的认定和防范措施。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引用最新的中国法律法规。
虚构主体或身份:这是最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之一,行为人通过伪造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印章、证件,或者冒充他人身份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虚假担保: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提供虚假的财产证明、信用证明等材料作为履约担保,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隐瞒重要事实: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对合同履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如产品的缺陷、债务状况等,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利用合同漏洞:行为人利用对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深或合同中存在的模糊不清之处,故意引导对方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拖延履行或逃避履行:行为人在收到对方财物后,通过各种借口拖延履行合同义务,甚至采取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中的特殊手段多种多样,受害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