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意图是想了解在苏州市(或更广泛地说,江苏省)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他可能涉及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在苏州市或江苏省的地方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犯罪的判断标准和处罚原则。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对合同诈骗罪的基本刑罚规定。
其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诈骗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出适用于本地区的量刑指导原则,这可能与国家刑法规定有所衔接,也可能有所细化。
再者,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因素,设定不同的划分额度。例如,2017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能会对此有详细说明。
此外,用户可能关心的是,如果涉及合同诈骗,苏州市或江苏省的司法实践是如何界定和处理此类案件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行为人是否明知没有履行能力,却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最后,用户可能关注的是,如果案情复杂,涉及跨国(境)或跨地区连续、系列诈骗等特殊情况,苏州市或江苏省的司法机关会如何定罪和量刑。在处理这类复杂情况时,法院通常会全面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
总结来说,用户需要了解的是,合同诈骗在苏州市或江苏省的判定标准可能会综合考量国家刑法规定、地方司法解释,以及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理解这些规定和实践,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为何某些行为会被定义为合同诈骗,并了解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