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赔并获得受害方谅解,将如何影响其法律责任及量刑。具体而言,这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减轻、民事赔偿责任的免除或减少等方面的问题。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该条直接针对的是自首行为,但实践中,主动退还赃款和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样被视为悔罪表现之一,可能成为法院考虑从轻处罚的因素之一。
量刑指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在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态度好、是否有退赔等情节进行调整。“具有法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情节的,一般应当依法减少基准刑;具有酌定可以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后适当减少基准刑。”
民事赔偿责任:即便存在退赔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已经部分或者全部归还非法所得,侵权人仍需对受害者造成的其他损失(如精神损害)负责赔偿。
谅解书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受害方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谅解书可以作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证据之一,有助于争取更宽松的处理结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谅解必须基于真实意愿表达,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执行阶段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或者假释。其中,“悔改表现”就包括了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内容。
综上所述,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积极退赔并取得受害方谅解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刑事责任产生正面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民事赔偿领域内,即使获得了谅解也可能需要继续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