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您希望了解合同诈骗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法律依据,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虚构主体身份:行为人冒充他人或者虚构不存在的单位与个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信任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供虚假担保: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提供虚假的财产证明、信用报告等作为履约保证,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履行能力造假:行为人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夸大自身实力、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或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逃避履行义务:在合同签订后,行为人通过转移资产、变更法人代表等手段,故意逃避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无法追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利用合同漏洞:行为人利用合同条款的模糊不清或对方的疏忽大意,故意设置陷阱,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多样,不仅涉及刑法,还可能触及民法典、合同法等多个领域。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规制和惩处措施,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