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想了解合同诈骗罪是否存在“低”这一说法,即是否具有轻罪与重罪之分,以及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犯罪情节轻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合同诈骗的金额大小;二是行为人是否有累犯情节;三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四是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五是行为人是否主动退赃退赔。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的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判处的刑罚轻重等情况,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不同,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量刑档次,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对不同犯罪行为进行区别对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