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戈合同诈骗案的不同观点主要集中在曹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及其行为是否造成了对方当事人财产上的重大损失。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行为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对于曹戈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需具体分析。
二、主观故意 在合同诈骗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曹戈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犯罪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个人进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若曹戈涉案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则可能构成犯罪。
四、证据采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曹戈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五、量刑幅度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根据曹戈合同诈骗的具体情节及涉案金额大小,可依法判处不同的刑罚。
综上所述,曹戈合同诈骗案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行为定性、主观故意、犯罪金额等因素,才能作出准确判断。若曹戈确实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