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询问的是何种类型的合同构成欺诈性合同诈骗,希望了解从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视角出发,如何从五个不同方面识别并解析此类犯罪行为,同时要求提供最新的、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
一、合同内容虚假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罪。例如,伪造标的物所有权证明,虚构不存在的合作项目等,诱骗对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价款或履行其他义务。
二、欺诈故意:在认定欺诈性合同诈骗时,需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自己无履行能力或者无意履行,却故意制造假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
三、损害结果:欺诈性合同诈骗必然导致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以上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四、因果关系:欺诈行为与对方财产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致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并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五、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还需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通过欺诈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总结:欺诈性合同诈骗主要体现在合同内容虚假、具备欺诈故意、实际造成对方经济损失、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五个方面。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