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对于合同诈骗行为,除了刑事责任外,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即使行为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者虽达到但不认为是犯罪,行政机关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这并不是专门针对合同诈骗行为的规定,但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该条款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该条款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该条款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符合上述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总结,行政机关有权对合同诈骗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还应当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情形,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