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叶晓静与王军军之间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的问题,旨在了解双方在合同交易中是否存在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3)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4)对方当事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多样,如虚构主体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隐瞒真实情况、冒用他人名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6〕32号)第1条指出:“本解释所称‘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以引诱他人上当受骗。”第2条则指出:“本解释所称‘隐瞒真相’,是指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意隐瞒不报,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预防合同诈骗,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所述,叶晓静与王军军之间的合同交易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分析。若存在上述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应依法处理。建议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解决争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