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合同诈骗案件是否可以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立案,以及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因此,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如果报案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合同诈骗行为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上述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立案。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并报请本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审查报案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这意味着,即使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也必须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第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这说明,即使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进行了侦查,人民检察院仍可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但是,即使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也必须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