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本问题主要关注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及其法律依据。
合同诈骗罪中,最常见的行为方式之一是虚构主体资格。例如,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使用虚假的公司、企业名称与他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提供虚假担保也是合同诈骗的一种常见形式。例如,伪造银行存款证明、产权证书等,使对方相信其具备履约能力而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隐瞒重要事实,如隐瞒债务、诉讼纠纷等情况,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也是一种合同诈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故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除了上述具体行为外,还包括其他任何形式的欺骗手段,只要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均可构成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核心在于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遭受财产损失。了解这些行为方式及其法律依据,有助于防范合同诈骗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