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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常青?

用户:196****3171 甘州区 2024-11-27 02:31 合同纠纷 浏览量:2158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想了解关于"合同诈骗常青"这个概念的法律含义以及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他可能关心的是合同诈骗行为是否会被长期追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何规定。

  1. 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诈骗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 持续状态:如果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如合同诈骗仍在进行中,那么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 隐藏或逃避侦查:犯罪嫌疑人如果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 延长事由:若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找到嫌疑人,则追诉期限可中断,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 时效中断与延长: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将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总结:合同诈骗的追诉并非永久有效,而是遵循一定的时效原则。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犯罪行为未终止、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等,都可能导致追诉期限的中断或延长。因此,具体案件的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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