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或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之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书面报告。以下从五个方面详细解析:
救治与初步报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正式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认定材料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救治、迅速报告并按程序申请工伤认定是关键步骤,用人单位及职工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