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工伤事故登记表在填写完成后应交给哪个部门或个人处理,以及这个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和责任归属。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会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接收方工伤事故登记表通常需要提交给雇主或者雇主指定的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者权益保护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3:医疗救治费用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组织救治,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如果单位拖延或拒绝支付,员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4:工伤认定与赔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确认为工伤,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5:法律救济若企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推诿、拖延,或者对工伤待遇支付有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工伤事故登记表填写完成后,首先应交由雇主或其指定的人力资源部门,然后由他们负责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在整个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