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心的是在房屋抵押期间,若房产价值下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作为资深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合同约定: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房价下跌,首先要看抵押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是否有明确的处理条款。
担保能力:如房产贬值导致担保能力不足,银行可能会要求增加担保或提前还款,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市场风险:银行通常会评估房产价值,但不能保证其不会波动。《贷款通则》第十七条指出:“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这意味着借款人需承担部分市场风险。
法律责任:若因房价下跌无法偿还贷款,可能导致违约,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司法救济:如遇极端情况,可寻求法律援助,如申请债务重组、破产保护等,《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综上,房屋抵押者应密切关注房产价值变化,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争取有利条款,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