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若买方采用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卖方需关注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合同条款、买方信用及房产过户等流程与风险控制,确保交易安全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0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此规定,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五点:
- 贷款审批:卖方应确认买方已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避免因贷款未批而导致交易失败。可要求买方提供预审批函件作为证明。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19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 抵押登记:确保抵押物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403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故卖方应核实抵押登记情况。
- 合同条款: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应对买方逾期付款设定相应罚则。
- 买方资信:卖方需审查买方资信状况,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依据《商业银行法》第36条,“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时,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 房产过户:卖方应在收到全部或部分款项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防止买方恶意拖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总之,卖方须谨慎处理各个环节,确保交易顺利进行,避免法律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