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登记的顺序及相关规定。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解析:
划拨土地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设定抵押前应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抵押。
抵押登记顺序:《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抵押,其抵押权设立顺序需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土地出让金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实现抵押权、质权的,依法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从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中予以扣除。
优先受偿顺序: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因此,抵押权的顺位取决于登记簿上载明的先后顺序。
相关法律责任:如未按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可能导致抵押无效或者抵押权人无法顺利实现抵押权,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顺位需经过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循我国现行《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抵押登记。在实现抵押权时,还需处理好土地出让金问题,并确保抵押权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一致,以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和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