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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办预抵押登记?

用户:132****3733 通山县 2024-11-22 22:47 抵押担保 浏览量:278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如何办理预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与法律规定,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预抵押登记是指在正式抵押登记前,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的预先登记。

  1.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 申请条件:《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进一步指出,“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3. 提交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申请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网签备案证明;(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4. 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预告登记申请,应当审查下列事项:(一)申请人是否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一致;(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三)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 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综上所述,办理预抵押登记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且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才能有效保障未来物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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