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情况涉及的是债务人将抵押物非法处置后逃匿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并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即便债务人擅自出售了抵押物,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拍卖或变卖该抵押物以优先受偿。其次,《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如果抵押人在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了抵押物,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转让无效。
第二点,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抵押物导致债权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可能触犯此条款。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资产。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抵押物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当提供其他担保。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使抵押物已被非法转移,债权人仍可请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来保障债权实现。
综上所述,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财产保全、提起民事诉讼及追究债务人刑事责任等。同时,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