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在询问,在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下,是否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简而言之,答案是肯定的,设定抵押并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该条款规定了可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这意味着,即使房产已设定抵押,其所有权人仍然拥有申请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14条:此条例明确指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这意味着即便房产存在抵押状态,所有权人依然有权获取相关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该法规定,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这表明,无论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权利人都有义务和权利进行权属登记,从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18条:虽然这条主要是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规定,但其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不动产权登记,即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包括在抵押状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7条:该条款规定了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其中包括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这说明,抵押登记与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是两个独立的过程,设定抵押并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与发放。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房屋设定抵押并不妨碍所有权人申请和获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与发放主要基于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而抵押状态仅是对房屋权利的一种限制,二者并不冲突。因此,即便房屋已设定抵押,所有权人仍有权且应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