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因疫情导致三年房贷断供,寻求保全房产的应对策略与法律依据。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关键法律角度详析此问题:贷款合同履行、不可抗力条款、金融机构协商、债务重组途径及司法救济措施,并引用最新中国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导。
贷款合同履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用户断供房贷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考虑到疫情特殊情况,应审视贷款合同中是否包含关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指出:“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用户能证明疫情对其还款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可援引不可抗力进行抗辩,请求减免部分违约责任。然而,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疫情与断供之间的因果关系。
金融机构协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用户应主动与贷款银行沟通,申请延期还款、调整还款计划或减免罚息等措施。
债务重组途径: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4号)相关规定,银行在风险分类时应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变化。用户可尝试申请债务重组,如转贷、展期、降息、分期偿还本金等,以减轻短期偿债压力,恢复持续还款能力。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也为因疫情等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司法救济措施:在穷尽上述非诉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用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公平原则调整各方权利义务,避免房产被强制执行。此外,对于确有生活困难的用户,还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申请执行和解或执行担保,争取保留居住权益。
综上所述,面对疫情导致的房贷断供问题,用户应积极运用贷款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债务重组,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在全面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保房策略,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个人财产安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