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房贷断供后,个人能够拥有多少资金用于重新购房,以及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采取哪些有效的保房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资金状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因此,若要重新购房,需考虑剩余债务与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保新购住房不会因现有负债而被强制执行。
二、保房策略:
- 协商延期或变更还款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若直接与银行协商,争取延长贷款期限或调整利率,避免断供。
- 法律援助与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组织介入,寻求双方达成共识,缓解矛盾。
- 财产分割与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将非主要资产合理分配给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减轻个人财务压力。
- 诉讼抗辩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认为贷款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或银行行为违法,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 社会救助与慈善机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章“救助对象”规定了特定人群可以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如遭遇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综上所述,面对房贷断供的情况,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和措施至关重要,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社会支持系统,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