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关注的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重庆部分居民因无力偿还房贷而面临断供的情况,希望了解如何采取“保房”措施,即如何在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住房产,或是在房产无法保住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虽然此条款主要针对提前还款的情形,但其精神在于鼓励借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因此,在面临断供风险时,可尝试与贷款银行协商调整贷款期限、降低月供金额等方式来缓解短期财务压力。实践中,部分银行允许客户申请延期还款或进行贷款重组。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帮助困难群体渡过难关。例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中提到,“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贴等措施。购房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是否有相关救助项目可供申请。
如果暂时无力偿还贷款但又不想失去房产所有权,可以考虑将房屋出租以获取租金收入用于还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地产的权利。”这意味着业主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利用自己名下的房产创造经济价值。
当所有努力均告失败且确实无法继续承担贷款责任时,转让产权可能是最后一个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在获得银行批准后,可以寻找买家接手剩余贷款并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作为补偿。
若上述方法均不可行,则需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自然人虽不适用该法,但在极端情况下,可通过个人债务重组等方式寻求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总之,面对房贷断供危机时,应首先积极与贷款机构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其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最后,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再考虑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