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房地产企业降价销售楼盘的情况下,已经购房并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业主是否可以因此停止偿还房贷,以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可行性与后果。
首先,从合同契约精神角度看,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约定了还款义务和期限,房价变动并非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对于房屋价值缩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若因房企降价导致房屋价值显著低于购房价格,业主可尝试协商退房或赔偿,但这并不直接免除其对银行的贷款偿付责任。
再者,从违约责任来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断供房贷将可能导致银行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此外,从物权法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若业主断供房贷并拒绝还款,银行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综上所述,在房企降价情况下,业主持有的房贷合同依然有效且需履行,擅自断供房贷属于违约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损害赔偿甚至失去房产所有权。因此,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业主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与开发商协商补偿方案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