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房者选择弃房断供时,实际上可能面临不仅失去房产的风险,还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债务责任。这意味着,即使房子被银行收回拍卖后,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覆盖贷款余额及违约金等费用,剩余部分仍需由原借款人偿还。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对于“弃房断供”这一行为及其后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一旦购房者停止支付房贷,则构成违约行为,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角度: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若房屋作为抵押物,在未清偿完全部贷款前擅自放弃房产所有权,将导致银行有权处置该房产以弥补自身损失。
个人信用记录影响:虽然直接涉及法律条款较少,但值得注意的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因此,断供行为会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中,严重影响未来申请贷款或信用卡的机会。
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相关法规:对于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指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尽管主要针对企业主体,但对于个人而言,在极端情况下也可考虑通过类似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总之,面对经济压力而考虑弃房断供时,必须充分认识到这样做不仅会导致丧失房产,还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财务和个人信誉危机。建议在做出决定之前咨询专业法律顾问,寻找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