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成都市范围内因业主主动放弃房产所有权并停止偿还贷款,即“弃房断供”的具体数量。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法律背景、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司法处置、社会影响五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弃房断供涉及不动产权益变动,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二、合同履行:《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购房人有义务按时偿还贷款。弃房断供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弃房断供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罚息,甚至面临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四、司法处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银行在催收无效后,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抵押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拍卖,以清偿剩余贷款。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的程序和规则,为高效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社会影响:弃房断供现象不仅关乎个体信用记录受损,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进行了规定,政府相关部门需密切关注并妥善应对弃房断供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业主“弃房断供”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银行有权依法申请司法处置抵押房产,以保障自身权益。政府部门需关注此类现象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影响,通过法规完善、风险监测及信用体系建设等手段,引导市场健康运行。然而,用户询问的具体数量信息,通常由相关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掌握,且受数据隐私保护及统计口径等因素影响,公开获取存在一定困难,建议咨询权威部门或机构以获得准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