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在深圳和广州出现的弃房断供现象,希望了解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弃房断供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赔偿损失。
抵押权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借款人弃房断供,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依法拍卖房产,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信用记录影响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弃房断供会导致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受损,影响其未来在金融市场的借贷能力。
法律责任与刑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假申请贷款或恶意逃债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借款人如对银行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弃房断供不仅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责任、抵押权的实现、信用记录受损以及潜在的刑事责任,还会严重影响借款人的未来金融活动。建议借款人积极与银行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