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在房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选择弃房断供,以及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贷款合同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正式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时偿还贷款。即使房价下跌,也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借款人选择弃房断供,将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偿还贷款,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以清偿借款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弃房断供不仅会导致借款人面临法律诉讼,还会严重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贷信息。一旦借款人违约,其信用记录将受到严重负面影响,未来在贷款、信用卡申请等方面会遇到困难。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贷信息。”
如果借款人选择弃房断供,银行可能会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借款人不仅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还可能需要支付诉讼费用,进一步增加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弃房断供不仅违反合同约定,可能导致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诉讼,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因此,在考虑弃房断供之前,建议借款人慎重评估各种法律风险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