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当购房人停止支付按揭贷款,即“弃房断供”时,银行是否有权收回房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
一、房屋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购房者断供后,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二、合同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断供行为构成违约,银行可依借款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收房。
三、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二条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当银行欲通过司法途径收房时,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拍卖、变卖抵押房产。
四、业主权益保障:尽管断供可能导致房屋被银行收回,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购房者的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得到适当保护。
五、清偿顺序与余额处理: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抵押物变现后,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则归还给原房屋所有权人。
综上所述,当购房者弃房断供时,银行确实有权利收回房屋并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但在此过程中需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充分尊重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购房者也要承担因违约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