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到的“烂尾房断供”问题,主要涉及在房地产项目未能如期完工交付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否仍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合同关系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则构成违约。但购房者与银行之间是独立的借款合同关系,即使房屋未建成,借款人仍有按时还款义务。
贷款偿还义务: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4条,“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贷款本息。”这意味着即便房屋成为烂尾楼,只要贷款合同有效成立,借款人仍需依约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开发商责任追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预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若开发商无证预售或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停工,购房者可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购房者作为消费者,在遭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情形时,有权请求退一赔三。
司法救济途径:当合法权益受损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寻求救济。《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了起诉条件;而《仲裁法》则提供了另一种解决争议的选择。建议收集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维权策略。
综上所述,面对烂尾房问题,虽然购房者需继续履行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但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