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当前形势下,“弃房断供”现象是否已初露端倪,以及从法律角度如何全面理解与应对这一现象。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资产处置、信用影响、诉讼风险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并援引相关中国法律法规。
一、法律责任
“弃房断供”即购房者主动或被迫停止偿还购房贷款,构成对贷款合同的违约。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购房者需承担逾期利息的支付责任。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还可能面临银行要求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二、合同违约
停止还贷违反了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及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购房者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若断供,将构成对贷款合同的根本违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对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银行有权据此解除贷款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三、资产处置
断供后,银行通常会启动抵押物(房产)的处置程序。《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银行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罚息、诉讼费用等。
四、信用影响
“弃房断供”将严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断供信息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影响未来贷款、信用卡申请及日常生活中的信用消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长期拖欠贷款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更为严厉的信用惩戒。
五、诉讼风险
银行在追讨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可能选择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了起诉条件,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起诉断供的购房者。一旦败诉,购房者不仅需承担诉讼费用,还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房产等。
总结:面对“弃房断供”现象,购房者需充分认识到其涉及的法律责任、合同违约后果、资产处置风险、信用影响及潜在的诉讼风险。在经济压力下,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寻求债务重组、延期还款等解决方案,避免因断供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银行也应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合理评估风险,适时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