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在资金链断裂后停止供应房屋(即“躺平断供”)的情况下,购房者的权益如何保障以及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可以依据此条款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购房款的返还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购房者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购房者作为消费者,其购房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政府监管与维权途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办理预售登记,购房者可以通过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躺平断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行使优先受偿权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政府监管部门寻求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