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购房者断供(即停止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或贷款机构是否会通过拍卖房产来弥补损失。
断供后的法律后果: 断供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意味着一旦断供,贷款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余额、收取罚息等措施。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也规定了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间接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断供而遭受过高的额外费用。
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追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但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当购房者断供,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拍卖房产,优先受偿其债权。
拍卖流程及法律依据: 拍卖房产的具体流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即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应组织拍卖,且拍卖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进行。
拍卖所得款项的分配: 拍卖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则按法律规定退还给原房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购房者的其他救济途径: 购房者在面临断供时,除了积极与银行协商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申请个人破产保护,以期获得更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