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不起诉的,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和受害方的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形或双方达成和解等条件下,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轻微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如果合同诈骗行为本身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属于犯罪。 二、自首与立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如果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在案发后积极协助侦查机关破案,有可能获得不起诉处理。 三、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294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此,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对方书面谅解,也可能导致不起诉结果。 四、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96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的嫌疑人,如果其行为符合上述条件,也可能获得不起诉。 五、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侦查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检察机关将无法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是否可以不起诉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实践中,只有当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才有可能实现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