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张希文合同诈骗案”的判决结果及其法律依据,这意味着用户关注的是该案件中法院对张希文所作的具体判决内容以及支撑这一判决的法理依据。
- 定罪与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希文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这表明其行为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程度。
- 犯罪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3)这种行为发生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4)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本案中,张希文虚构了能够帮助他人取得工程项目等事实,诱使被害人与其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证金,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 证据采信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严格审查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本例中,侦查机关收集到了大量确凿证据证明了张希文的犯罪事实。
- 量刑幅度考量因素:《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除了考虑涉案金额外,还应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最终刑期。本案中,由于张希文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未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故而获得了较重的刑罚。
- 追缴赃款赃物: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为保护被害人权益,法院判决继续追缴张希文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综上所述,张希文因其严重的合同诈骗行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此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原则,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