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如果在假合同诈骗案件中,受害者已经获得了赔偿,是否可以要求撤销案件;以及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会继续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即便受害者获得经济赔偿,也不意味着案件可以被撤销或终止。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与民事责任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因此,假合同诈骗属于犯罪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赔偿有相关规定,但二者性质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被害人谅解书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诉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意味着虽然赔偿能够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但并不直接导致案件撤销。
公安机关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即使双方达成和解,原则上仍需继续调查直至结案。
检察机关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前提是经过全面审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后由检察机关做出最终决定。
法院审判独立性:最终判决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即使有赔偿协议,法院也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后果及被告人的态度等因素来确定量刑。
总之,假合同诈骗案件中即便受害人得到赔偿,也不能单方面要求撤案,因为刑事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需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但积极赔偿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