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五种类型: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虚构单位或冒名签订合同:行为人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意图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票据、产权证明等作为担保手段,欺骗对方签订合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对此类行为进行了规定。
无履行能力诱骗签订合同:行为人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的方式,使对方相信其有能力履行后续大额合同,从而诱骗对方签订并履行合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对此类行为做出了规定。
收受财物后逃匿: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收受对方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然后逃匿,意图非法占有这些财物。《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
其他方法骗取财物: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外,行为人还可能采取其他未具体列举的方法,如虚假宣传、夸大承诺等,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涵盖了这类行为。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其核心在于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各种欺诈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及具体表现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打击合同领域的欺诈行为。
最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